分管矿冶、化工的副总要求: (1)45岁以下, 采选矿、冶炼、化工、经济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; (2)有5年以上(规划与监管经理3年以上)矿冶、或化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; (3)熟悉矿冶、或化工企业的工艺技术、生产组织和新产品开发。善于文字规划、人际沟通与协调; (4)身体健康,能适应短期出差实施项目考察论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