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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是影響水電可持續發展的頭等問題 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

信息來源:網站編輯部 發表時間:2010-7-12

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原院長 高季章移民問題是世界性的難題,但在中國是可以破解的。三峽工程用國家統籌的辦法解決了120萬移民,我國今後水電開發的移民強度(每萬千瓦移民數)約為三峽工程的1/10。除了國家已實行的政策外,專家學者和各級政府都在進行探索,比如投資型移民與雲南的“16118政策

投資型移民的概念是將應補償移民的經費不是一次性給移民,而是作為投資(股份),獲取水電開發的長期效益,安置費用先用借款的方式解決。以怒江流域為例,每個移民每年得到的收益在5000元左右;但需要解決流域統籌的管理機制和經費持續增加的來源問題。

雲南省政府2007年針對金沙江中游電站移民提出的“16118政策立足長效補償機制(逐年定量遞增,補償期與電站運行期相同);實行6種安置並舉(城市安置、城鄉結合安置、農業生產安置、分散安置、貨幣安置、就業安置);建立產業發展資金;享受統一後期扶持(600/人年)。實行兩年效果良好,移民年人均得到的綜合補助達到4800元至6000元,為歷史最高水準。

我們應該及時總結、完善雲南的經驗。目前看,至少有三個方面的難題需要解決:所需資金如何來;不同的電站移民補償措施與標準差異引起的攀比問題;新標準和措施與已按老標準安置移民的差異和攀比問題。

長期以來,水電上網電價大大低於火電,應該儘快得到糾正。其一,同質不同價違背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;其二,清潔的水電電價大大低於污染較重的火電,是鼓勵污染的政策;水電也得不到風電的優惠電價政策;其三,壓低水電電價,使利益由發電側轉移至輸配電;其四,壓低水電電價,使利益由西部發電側轉移至東部用電側,貧困地區補助了富裕地區,窮人補助了富人,不利於區域協調發展。

1980年至2008年,水電累計發電量58000億千瓦時,按每千瓦時少計電費0.1元計,共計從水電平調資金5800億元。同質同價應該寫入國家法律並儘快實施,由此增加的收入應該主要用於移民和生態環境保護。按2008年的水準,每年增加560億資金,完全可以為搞好移民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資金支撐。

 

供稿人:資金財務總部 王欣

轉載自:中國三峽工程報